《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履行备案手续,系统网址为https://grxxbh.cacdtsc.cn,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为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咨询电话:0351-3902026(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来电请说明备案主体。
有关备案对象、备案时间、备案方式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网信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