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友好协商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与关心,询问对方拒绝探视的原因,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可以协商确定固定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寻求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如社区居委会、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机构能够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帮助双方达成关于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的合理协议。

法律途径

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判定和保障,例如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表和方式。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他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前提。如果对方不予协助,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对阻挠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建议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