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社保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视同缴费年限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在军队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但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权益。

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前的缴费记录中不会体现,在退役军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个人档案中服役材料确定,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养老保险补助

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这三类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已享受国家其他方式保障)。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

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

退休金计算

退休金的计算与军龄和职位级别紧密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干部,退休金由安置地政府按月发放,标准为转业时对应军职等级基本工资及级别工资的80%。如果军龄超过20年,每增加一年军龄,退休金月基数增加1%。

退役士兵:他们的退休金一次性领取,按服役时间计算。服役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社保转移接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保险制度建立以后退出现役的(一般从2014年起),需要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

退役军人就业后,单位应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对于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费用将转入社会保障系统。

失业保险

军龄可视为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如果转业后失业,退役军人可以领取更多的失业金。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的社保计算主要依据其在军队的军龄及选择的安置方式(如自主择业、转业到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等),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军龄也影响失业保险的领取。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