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无效通常是因为票据形式要件不齐全,即票据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必要格式,导致票据缺乏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以下是可能导致高铁票无效的几个原因:

票据金额不一致:

票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缺少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的事项。

关键要素更改:

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被更改。

使用非标准票据:

使用了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操作有所不同。